2007年,星巴克在北京故宫开分店,同样引来吐槽声一片。最终迫于舆论的压力,星巴克退出了故宫。这一事件当时被评为“2007年十大文化事件之一”。
注意,这里用的是“文化”一词。仅就商业而言,这么做无可厚非。星巴克之所以退出故宫,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文化冲突。虽然故宫已经商业化了,但在公众看来,故宫还是一个文化单位。记得当时星巴克全球总裁吉姆当诺,针对质疑声回信说:星巴克在故宫开分店,是抱着对紫禁城文化历史传统的尊重和高度敏感。但在公众潜意识里,星巴克的文化格调,与故宫的文化氛围格格不入。
有网友称星巴克“入驻”灵隐寺,“不仅入得皇城,还入得空门。”与故宫店有所不同的是,星巴克此次并没有将咖啡店开进寺院。而且,寺院外的灵隐景区归属杭州市园文局管理,早已经成了一片江湖。距离星巴克不到五十米处,集结了知味观、肯德基、超市商场、演绎餐厅等的杭州灵隐休闲旅游购物中心,已营业半年之久。
星巴克“入驻”灵隐寺,主要问题还是出在文化上。其核心是,灵隐寺到底是一个文化单位,还是一个商业场所。如果是一个文化单位,那肯定要讲文化的规矩,要保留一丝文化的纯洁性。如果是商业单位,那么星巴克甚至还比其他一些店更有存在的理由。
灵隐寺属于文化单位,应该是确凿无疑的。现在的尴尬在于,许多文化遗产,已经无法分清到底是文化单位还是商业单位了。那些名胜古迹,只是扛着一个文化的名,早已经躺在了消费主义的怀抱里。不能因其滥觞,就默认其合理。文化遗产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文化纯洁性,与商业保持适当距离,这也是许多国家的习惯做法。特别是那些有着明显异质文化背景的商业形态,更应该与文化遗产保持适当距离。星巴克之所以一再引起争议,就是因其固有的文化内容,与故宫、灵隐寺这样的文化遗产,在文化底蕴上格格不入。这里的质疑和争议,不是对商业过敏,而只是对文化纯洁的一点念想。
真正的尴尬在于,即使迫于舆论压力,灵隐寺拒绝了星巴克,就能免被商业俘虏吗?现在不少文化遗产单位已经放低了身段,文化只是谋利的一件道具、一个手段。回想故宫当年,赶走了星巴克,可又迎来了“故宫面条”、“故宫督造月饼”。文化是难以调和的,“香火加咖啡”,喝到最后,除了商业,别无其它。虽然呼吁未必有用,但总不能就眼睁睁地看着文化遗产拜倒在商业石榴裙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为无奈,也是必须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