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特别是伴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顺利实施,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到2010年底,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5亿减少到2688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这些辉煌成就,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有力促进了全球减贫事业的发展。
实践表明,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要看其最高水平和平均水平,也要看其最低水平——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怎样,贫困地区的发展程度如何。从人类发展和世界范围来看,扶贫是一项永恒使命。就我国而言,扶贫开发同样是长期而重大的任务。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任务仍十分艰巨。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环境和条件。这正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全新历史方位——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今后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扶贫开发可以大有作为的十年。已基本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的人口能否如期实现小康,是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作为未来十年我国扶贫开发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围绕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科学把握我国扶贫开发的“变”与“不变”,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扶贫开发新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明确了新十年扶贫开发的重心所在:“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这些新目标和新任务,符合新阶段扶贫工作的基本特征,吹响了新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前进号角。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解决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与发展问题,不仅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让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