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省政府《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至1995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4.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5.定向招聘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报名人员应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普通高校入学时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5.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 1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原泰兴市人才市场,济川南路87号)。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兴市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填报的内容和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市总工会认定的城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和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减免报名费。考生可凭市总工会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定,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手续。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添加专业申请。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申请,则由招聘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将专业添加信息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专业添加截止时间为 2013年1月11日下午5时。
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按照各岗位考试类别,A类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B类为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在报名时向考生提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