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今年全区招考计划总数为2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18日)、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
4.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2013年3月18日);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江苏省户籍或为江苏省生源,户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
2.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泰州市区的亦可报考。
3.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及高新区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高新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才网及扬子晚报、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