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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吴江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简章

2012/11/26 14:22:14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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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弥补我区卫技人才不足的现状,全面提升我区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吴江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0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考生须为吴江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日 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
  (三)具有三年及以上(2009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四)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五)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六)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江区人民路300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考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领取并详细填写《吴江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资格审查,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人社部门登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同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考生须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4、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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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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