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规定,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兴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卫生系统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和我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4日至1994年12月5日之间出生;
3、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考试、资格复核与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4日—5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相近专业参考目录附后),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兴化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兼报职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选报职位不当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认为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相近,且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职位专业基本一致的,可凭课程成绩一览表(学籍表)在报名现场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单位同意,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研究确定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和相关网站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4日17:00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核消职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在12月6日17:00前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