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下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6日至199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钟楼区卫生监督所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6日至1994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其中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周年,需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单。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