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热爱招商事业,有志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士,
具体要求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会讲流利的普通话;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通讯设备,能适应长期出差。
3、年龄在22-35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三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归国硕士学位、能熟练使用一种以上外语(英、日、韩、德等)、具有特殊专职招商能力和较大招商实绩的人士,可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和待遇
1、工作职责。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 1年试用期内,每人须单独招引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使用期满后,根据大丰港经济区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为准。
2、相关待遇。
(1)所聘人员性质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协助调进,其他社会人员参照大丰市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2)试用期内每人每年按实报支招商经费5万元;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根据实绩予以奖励。
(3)应聘人员连续3年完成招商任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破格解决事业编制。
(4)外地人员可在大丰港经济区内免费提供单身公寓一套供本人居住。
(5)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予以聘用,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