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1、区发改委副主任1名;
2、区经信委副主任1名;
3、区科技局副局长1名;
4、区住建局副局长1名;
5、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7、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名;
8、区外宣办主任1名;
9、区金融办副主任1名(事业)。
二、选拔范围和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面向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4、参加工作3年以上(2009年11月5日前参加工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需参加工作2年以上(2010年11月5日前参加工作);
5、现任科级干部;或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科员(股)级职务满2年(2010年11月5日之前任职);或担任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地级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部省属驻苏企业中相应级别的职务满1年(2011年11月5日之前任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不作任职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体职位要求:
①区发改委副主任:熟悉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管理、政策与发展规划,有经济类专业背景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②区经信委副主任: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信息产业政策,了解信息产业发展情况,有信息化专业背景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③区科技局副局长: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招商引资或项目服务工作经验。
④区住建局副局长:熟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⑤区卫生局副局长:熟悉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熟悉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医学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历。
⑦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基层和群众工作方法。
⑧区外宣办主任:中共党员;熟悉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或相关的工作经历。
⑨区金融办副主任:熟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备资本运作、投融资相关工作经验或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工作经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近两年内参加各类公开选拔、公开选调活动并被录用的;正在试用期的;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