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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0月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公告

2012/10/29 9:26:38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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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jmyrsc@163.com,发送时主题请以“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格式注明,未加注明的恕不接收。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④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⑤计算机、英语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7
  联系人:沈老师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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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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