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二市五区社会弃婴的接收;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寄养;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国内外领养服务等职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2、常州市区户籍(不含金坛、溧阳)。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孤残儿童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具体条件 | ||||
护士 | 01 | 孤残儿童保育与医疗护理 | 1:3 | 2 | 护理 | 大专 以上 | 具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17:00)
3、报名地址: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A座二楼201室)。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2张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现场直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