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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重要通知

2010/5/26 19:41:58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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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招录公务员重要通知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通知,现将201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划定通知如下:

A类职位总分1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45分以上;B类职位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为45分以上;

C类职位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单科40分以上。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和体检,同时增加该职位计划录用数1倍的比例自愿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6月3-4日,地点:苏州市体育中心三香路1132-1138号(狮山大桥东堍),具体安排祥见:苏州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

3、报考市级、区级党政机关(参照单位)、垂直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根据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6月10 -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大厦(干将西路288号)

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县市党政机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各市(县):常熟市人社局(新颜路113号)、张家港市人才市场(人民东路65号)、昆山市人社局(前进中路305号)、太仓市人社局(柳州路38号)、吴江市人才大厦(笠泽路266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交复印件)。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③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④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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