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建公司)系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代表县政府行使一定行政事业职能的国有企业,正科级建制,隶属射阳县人民政府。主要从事城建资产运作、资本经营、综合开发和工程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人格健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服从公司统一调度。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30到45周岁,身体健康。
5、具体要求详见招聘人员职位表(附表一)。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县城建公司办公室(县城人民东路18号)。
报名联系人:居先生,联系方式:0515—82369176。
(二)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如实填写《射阳县城建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二)。
3、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
资格复审由县城建公司会同县人才中心负责。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组织考试。
三、招聘办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由县城建公司电话告知。
2、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评委评审的形式,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60%、面试40%折算总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分时取笔试成绩高者。
3、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考察。由城建公司对通过面试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5、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射阳政务网上公示一周。
6、聘用。考察合格人员,报县城建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为期3个月的试用手续。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
四、人员待遇
1、人员性质。聘用人员原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人员性质不变。其他聘用人员为企业性质。
2、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社会保障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享受。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满后,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结合职称、工龄、执业资格证书确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照公司考核结果兑现。
3、人员管理。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原渠道不变,绩效部分由公司发放。试用合格后,所有聘用人员每三年签定一次劳动合同,每年组织评议一次。
六、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县监察、人社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附:1、县城建公司招聘人员职位表
射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