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自来水公司为国有供水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质化验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化学分析、化工、食品、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水质化验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水质化验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水质化验。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6时,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湖县自来水公司三楼办公室(金湖路6号),电话:0517-86882547。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自来水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报名者须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不足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笔试分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到应聘者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考察。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按金湖县自来水公司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由金湖县住建局纪委全程监督。
住建局纪委监督电话:0517-86905010
金湖县自来水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