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驾驶员3名,档案管理员1名
二、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一)驾驶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行端正,热爱驾驶工作;
2、政治素质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法院工作需要。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3、持有C1-A1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且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视力不低于1.0,无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中专以上汽车驾驶、维修类专业学历人员或具有文体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
(二)档案信息录入管理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法院工作需要。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3、档案或文秘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淮安市户口;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一楼大厅报名。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工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5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579710)。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