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业发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住建局建设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2年8月6日至8月11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因考生弃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