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在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地 区 | 招聘人数 | 地 区 | 招聘人数 |
江都区 | 46 | 宝应县 | 46 |
邗江区 | 56 | 高邮市 | 46 |
广陵区 | 46 | 仪征市 | 46 |
开发区 | 15 | 合 计 | 301 |
二、聘用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扬州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扬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扬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9月16日~11月30日,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民政局共同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从起薪之月起,由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扬州市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zhrss.gov.cn)
扬州市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扬州市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