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3、满18周岁(1994年 8月18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试用期(见习期)内公开招考新近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有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
职位代码 | 职位 名称 | 职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职业资格 |
01 | 音乐 教师 | 从事音乐 教学 | 3:1 | 1 | 音乐类 | 本科及以上 | |
02 | 舞蹈 教师 | 从事舞蹈 教学 | 3:1 | 1 | 舞蹈编导类 | 本科及以上 | |
03 | 钳工实训教师 | 从事钳工 实训教学 | 3:1 | 1 | 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类 | 本科及以上 | 钳工高级工及以上 |
限机械装配、模具制造、机械设备维修 | 大专、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 | 钳工技师及以上 | |||||
04 | 车工实训教师 | 从事车工 专业教学 | 3:1 | 1 | 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类 | 本科及以上 | 车工高级工及以上 |
限机床切削加工 | 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 | 车工技师及以上 | |||||
05 | 数控加工与维修实训教师 | 从事数控加工、维修 专业教学 | 3:1 | 2 | 数控类 | 本科及以上 | 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工及以上、数控铣工高级工及以上 |
限数控加工 | 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 | 相应专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 |||||
06 | 维修电工实训 教师 |
从事电子、电工、自动化专业教学 |
3:1 | 1 | 机电类、电气工程类、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 本科及以上 | 维修电工高级工及以上 |
限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 | 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 | 维修电工技师及以上 | |||||
07 | 汽修实训教师 | 从事汽车 专业教学 | 3:1 | 1 | 汽车维修类 | 本科及以上 | 汽车维修高级工及以上 |
备注:03职位技能测试为装配钳工方向,05职位技能测试为加工中心方向(设备为法拉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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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设置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