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9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方可报名。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报考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专科、专升本的,限江苏生源。
3、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