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无锡、徐州、苏州、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七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89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49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3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3名。
(二)本科班(86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46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9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