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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8/2 10:56:45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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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定于2012年8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员和督导室工作人员共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在职教师,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江苏省。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16日(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10号楼)。
  (3)联系电话:0512-85182102。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下载并填写《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
  (2)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合格者直接进入笔试或面试。
  (3)区人社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进行替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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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ui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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