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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下半年苏州平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7/19 12:29:11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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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苏州市区生源(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9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9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29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7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考生工作经历请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 具体时间 报名地点
7月29日 9:00—16:00 苏州市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平江新城平泷路1258号、新城管委会东侧)

  2、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填写完整《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平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交复印件)。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人社部门收取复印件。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另需出示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4)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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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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