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金阊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9日后出生);
(三)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他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且档案关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四)具体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金阊区事业单位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五)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7月2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9:00—15:30;
报名地点:苏州市金阊区人力资源市场(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验证登记后向招聘单位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金阊区事业单位2012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 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1寸照片后交招聘单位初审(签字)。《登记表》也可以事先下载填写。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和同底1寸照片1张交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