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在编幼儿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满3年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五)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自荐材料及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7月28日~2012年 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园内(淮海北路113号)报名。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若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5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
(3)教师职位面试内容有:A.活动设计及说课,B.技能展示(与专业内容相关)。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