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苏政(2007)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教育,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扎根基层,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职教师报考的,须无违反师德考核规定行办。
2、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均要求本县户籍。
3、报考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有关职位的,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
4、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须具备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且具有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报考幼儿教师职位须具备普通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东海县2012年公开招聘新教师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录用(选岗)六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5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群众工作站(教育局大楼后面)。
联系电话:0518—87800731(张老师)。
3、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证明)、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证明)、报到证(往届生提供)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民办学校内原公办教师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局调动证明。每位报名者须交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交面试费100元。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并统筹调剂到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学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