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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7/3 8:34:31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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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中区委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委办[2006]4号)有关规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科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各区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各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各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14日后出生)。
  (四)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1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7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8:30——17: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商城商城大街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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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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