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 127名,劳动合同制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不含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在本市的在职人员。
4.个别本市紧缺的专业可放宽到外省籍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2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12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个别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7月8日—10日三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珠江路222号)。咨询电话:0512-5280531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或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3)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4)工作经历的年限以“年减年加1”的方法计算,例如:需要“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即为2010年12月31前工作的均可以报名。
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信息,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