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涟办纪[201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定向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定向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龄男40周岁以内(1972年6月26日后出生)、女为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26日后出生),执业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26日后出生)。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5周岁。
4、护理专业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要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5、目前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中连续服务不少于2年的在职在岗临时卫技人员(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或2009年6月30日以来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累计不少于24个月的临时卫技人员和原小李集卫生院、机关医院改制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涟水县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职位简介表》,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录用后,须服从组织统一分配至乡镇卫生院工作,且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我县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服务证明,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小李集卫生院和机关医院符合条件人员中已重新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由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涟水县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缴纳报名费10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6日---2012年6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红日路西首)五楼报名。
联系电话:0517-823167960517-82380779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7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