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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招聘卫生类人员简章

2012/6/27 12:35:06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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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44名。采用定岗报名、统一考试、按岗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职位设置见《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11届、2012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7日以后出生);
  4.护理专业的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他专业2010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及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直接下载填好并贴好照片)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进行报考登记。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1.2011届、2012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护理专业2011届提供护士执业证书、2012届提供承诺书(见附件3)。
  2.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3.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的必须出具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2010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以上的书面证明,其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出具在单位相应职位上工作满1年(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书面证明。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除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等紧缺专业不设定开考比例外,其他职位拟招聘人数应与报名人数形成不低于1:2(其中检验、护理职位1:3)的竞争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择报考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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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ui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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