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额、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额
详见《姜堰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2.报考体育、建筑、旅游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独立学院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有姜堰市户籍或姜堰籍生源。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符合相关学科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某一学段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学段及以下学段的相应学科岗位。
4.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 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姜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上海路88号,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若因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同时追究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
(3)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姜堰市2012年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段、学科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5)笔试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毕业生凭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凭其家庭所在镇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5.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急需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核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6. 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2年7月8日下午3∶0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