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24个,计划招聘58人(含党群系统招聘8人35-42职位)。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至1994年6月29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71年6月21日至1994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在30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21日至1994年6月29日期间出生),按其要求确定;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本简章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环节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事考试网、宿迁人才网等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职位表、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审考核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