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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12/6/18 9:09:10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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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县人保局审核并报市人保局核准,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以及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考生类别
  A类考生:2010、2011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B类考生:除A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五)A类考生不限户籍;B类考生限睢宁县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
  (六)具体招聘条件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12年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卫生工作情形的;
  6、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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