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人保局审核并报市人保局核准,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45名。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2年睢宁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2.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艺术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