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体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请报考人员到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新浦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14日-2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区政府后楼5楼502室);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5.联系人:董月红 联系电话:0518-854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