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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浦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2/6/8 9:03:52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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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充实教师队伍,2012年新浦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新浦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音乐、幼儿园美术教师岗位的,必须是2010、2011、2012届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须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硕士、博士必须是尚未就业的2011、2012届毕业生,且年龄须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生源地为连云港市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岗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第3项的人员,其教师资格类型、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符合幼儿园音乐、幼儿园美术报考条件者,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10、2011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2012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当地教师资格认证部门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2011、2012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其证明材料、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符合学历放宽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新浦区海宁小学南楼一楼。
  联系电话:0518-85414810、15261393711。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对于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等紧缺学科,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报考者须本人报名,不接受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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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ui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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