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新浦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新浦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8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在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新浦区政府后楼410房间)。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