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为有序推进购岗招聘工作,促进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今年全省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市具体任务指标附后)。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可兼顾统筹开发其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及时援助。
二、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2. 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3. 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