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江阴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6月15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11日后出生);
5、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和2012年毕业生须江阴籍生源。其他社会人员均须具有江阴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7、《简介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和2012年毕业生;定向招录岗位中面向的“大学生村官”是指目前在岗,2009年9月以前由省、市选聘到江阴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