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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金坛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12/5/21 15:40:00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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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69名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下列对象限金坛市户籍(或生源):
  1. 2009-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
  2. 2009-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本科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列对象不限户籍(或生源):
  1. 2012年江苏省内“211工程”高校对口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两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2012年硕士研究毕业生且本科段为全日制师范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对应学科;
  (三)报考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受上述户籍限制。
  三、招聘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省辖市骨干教师及其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心理学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初、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科学岗位。
  四、招聘职位、数量
  见附件一
  五、考核方式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考核由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三部分组成,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30%,技能考核占总分的30%;其他专业的考核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的分值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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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ngs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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