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1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灌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3.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教育非师范类专业除外);
5.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限本县户籍;
6.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提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中专校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5月29日。
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2012年5月31日—6月2日。
报名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 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幼儿园教师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