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清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
2. 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4年5月3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详见《2012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登陆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https://www.haqp.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rsj.huaian.gov.cn/、淮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harsks.com、淮安人才网https://www.harczx.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4月30日—5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解放西路2-2号)一楼大厅报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点提供或从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下载),缴纳笔试费100元(报考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人员待试讲合格后缴费)。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336333)。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开考比例为1:5)。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时间为5月4日上午8:30—11:00。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