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聘数量及结构
结构
单位 |
村(社区)党组织 工作岗位 | 村(居)委会 工作岗位 | |||
男 | 女 | 男 | 女 | ||
赣榆县 | 12 | 6 | 4 | 1 | 1 |
东海县 | 95 | 46 | 27 | 11 | 11 |
灌云县 | 63 | 31 | 21 | 7 | 4 |
灌南县 | 30 | 15 | 11 | 3 | 1 |
新浦区 | 5 | 2 | 2 | 1 | |
连云区 | 3 | 1 | 1 | 1 | |
海州区 | 4 | 2 | 1 | 1 | |
开发区 | 2 | 1 | 1 | ||
云台山景区 | 4 | 2 | 1 | 1 | |
徐圩新区 | 3 | 1 | 1 | 1 |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够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经院党委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5、身体健康。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区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