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500名,其中男300名,女200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达80%以上。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聘:(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研究生学历毕业生;(3)“985”、“211”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对在村(社区)创业、带民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先作为村“两委”正职人选培养使用,优先作为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锻炼,参加公开招考、公开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