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2年3月15日至3月22日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0527-84387295)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6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不超过相关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
(三)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超过2012年8月31日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劳务派遣期满,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拔部分优秀的员工,推荐录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相关企业单位职工,其余人员可试工作需要继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或解除劳务关系。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295、84387598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sqjsj.gov.cn查询。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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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