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滨湖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无锡籍(除江阴、宜兴)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非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全日制高等院校(二级学院除外)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校期间具备下列4个条件中2个以上(含2个):
①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的。
②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的。
③曾获得学校“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的。
④曾有1年(含1年)以上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经历的。
(4)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国家“211工程”院校(二级学院除外) 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或即将取得教师资格。
(5)非无锡籍(含江阴、宜兴)国家“211工程”院校(二级学院除外)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取得或即将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校期间具备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同(3))。
(6)硕士(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材料。
符合上述(4)-(6)条的录用人员,届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给予一年过渡期,如到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