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阴市2012年公开招录教师(面向合同民办教师、幼教教学岗位编外用工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江阴市户籍,现为江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在岗的合同民办教师或幼教教学岗位编外用工人员;
4、至2012年2月前在江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且现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6年2月26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人数
本次招录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共招录30人。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自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校报名,填写报名表,经学校初审、公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复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办理审核和正式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月28日,报名人员到所在学校报名,填写报名信息表,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月29日,学校初审、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月5日,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复核;
3月6日,审核名单汇总后交教育局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3月12-13日,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由现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教师进修学校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3、报名时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需打印,更改无效;样式见附表,可从网上下载;贴好一张1寸近照);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户籍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5)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或曾用名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从教时间证明[需任教学校及镇(街道、办事处)同时盖章确认;曾在多个学校任教的,写清在每一个单位的工作起止年月及任教学科,所涉及到的学校、镇教办均需盖章];
(7)教育教学荣誉证书(符合有关加分规定的教育教学荣誉事项)。
上述有关证书、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的处理,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4、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报名时不予认可。
5、报名考试费:根据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考试及录用规定
1、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最后录取总分数由笔试分数、政策性加分、面试分数三部分分数相加组成。
2、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两项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的1:3的比例划定面试人员分数线并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分数相同,则同分跟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分A、B、C三组进行,每组招聘10人。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所在组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