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以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两年。
二、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人员可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