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3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肢体功能障碍。
除报考南京市公安局市局02和03职位(财务财会类)、09职位(法医学)以及报考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01和02职位(法医学)视力为矫正视力5.0以外,其他职位视力均要求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