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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2012/2/3 13:37:22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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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三、关于政策性安置条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其配偶可报考在淮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职位;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2、“父母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驻户籍和固定住所,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可报考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只限报考军人服役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军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军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四、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的填写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需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根据《简章》规定,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因此外省、市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我市职位,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已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A)、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3、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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