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以下简称“深圳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名单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12年2月22日—24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所有考生须在2月21日上午10: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深圳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五楼、六楼会议室。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路“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请乘坐出租车前往即可。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 2012年面试以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2年2月10日17:00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到weihaibo@sz.msa.gov.cn中,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0701001001张三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2年2月10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单位: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2008室
邮编:518032 传真:0755-83797094
电子邮件:weihaibo@sz.msa.gov.cn